天津圣安米悦心理咨询师的保密原则
心理咨询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,具体内容如下:
1、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,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。
2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,未经来访者许可,不泄露会暴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,在团体咨询中,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,心理咨询师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。
3、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,包括个案纪录、测验资料、信件、录音、录像和其他资料,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,作为档案,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。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以外,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。
4、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,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、录像。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、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,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,以保障来访者不被识别出来。
5、对外界(如新闻界)提供有关来访者的信息时,有责任对来访者的姓名予以保密,并确定信息内容不对来访者构成侵犯或伤害。心理咨询师接受卫生、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,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。
6、在心理咨询工作中,一旦发现来访者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,必须采取必要措施,防止意外事件发生(如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),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,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。紧急情况处理过后,应设法让来访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。
保密原则的例外
如果来访者有下列情况时,需将来访者的情况报告有关部门或采取相应措施:
1.有伤害他人或自己的紧急危害时;
2.有虐待他人,尤其是老人和儿童时;
3.如果来访者涉及法律案件,那么咨询老师应遵循法律规则行事;
4.有时可能需要对来访者的案例进行集体讨论,此时,每位参与者将对来访者的情况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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